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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度引进博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8 11:58信息来源: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为做好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度博士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业技术 3 机械工程(0802)、电气工程(0808)、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软件工程(08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电子信息(0854) 研究生 博士 4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本次博士招聘,正式录用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安家费另增加5万元;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五年内按副教授(七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学校可按照编外聘用形式给予安排工作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招聘系统(网址:http://acdt.zp.kooci.net/),在线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中要求的内容,同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流程说明完成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至2023年9月29日18:00(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本公告规定要求,及时通过招聘系统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审查报考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招聘系统通过个人页面“已投递岗位”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国内或国外(境)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已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展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由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专业测试顺序根据当天抽签顺序确定。

(1)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等。要求内容充实,教学设计合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考生在封闭教室备课60分钟后试讲,试讲时间为每人30分钟。

(2)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以及仪表举止、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

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委军民融合办、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公式:试讲成绩×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报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在省委军民融合办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等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博士引进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84499(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2601478(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0551-64697632(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

0564-3383017(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应聘信息。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方案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9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acdt.edu.cn/info/1261/23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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