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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16:52信息来源: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招聘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博士、高校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具有博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7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者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19年毕业生”及“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2019年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博士研究生属于“2019年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其他应聘者须在报考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材料。

2.应聘者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还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我院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起至招聘额满为止(2019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

邮件报名,报名前请先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招聘岗位名额有效后再进行报名。将《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中所列材料按要求格式整理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gzkmzhaopin@163.com),邮寄主题标注格式为“姓名+应聘XXX岗位+硕博英才网”。

3.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并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及招聘岗位有效后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报名阶段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

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核及考察座谈

1.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提供所有本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对应《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核合格的,发放面试许可;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核的,不予发放。

2.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性格、为人、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者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教师岗及非教师岗进行。

教师岗位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试讲和答辩等3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评分,在各环节中,所有考官给分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各环节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说课成绩(25%)+试讲成绩(25%)+答辩成绩(50%)。

非教师岗位能力测试: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等。答辩采用百分制,所有考官给分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本环节成绩。非教师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答辩成绩。

面试成绩等于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低于8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

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部分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相应岗位面试成绩分数相同的最高分的人员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学院《关于印发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贸〔2017〕41号)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学院10-50万元安家费、1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等。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者需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锦新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卉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61106272、61106252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2日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doc

5、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个人情况汇总表.xls

6、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szd_sydw_zpgg/201909/a5a9a4e19b554759bb1e237f12f333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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