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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艺术中专部)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省直第一期补充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19-08-02 14:45信息来源: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艺术中专部)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2019年第一期)已公布,根据报名情况,现调整招聘专业(见附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3.年龄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应聘人员可以将求职简历发至我校人事处邮箱(rskluaseducn@163.com 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应聘人员可以赴我校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814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等其它证书原件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并附求职简历一份(包含以上证书复印件)及1寸照片5张。

2.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报名(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核及考察

1.考核。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试讲和学术能力评估两部分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2.考察。由我校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

六、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兰州文理学院联系电话:0931-8688460、8685665。

兰州文理学院监督电话:0931-8685184 。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艺术中专部)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省直第一期补充公告(第三次)〕点击打开链接

兰州文理学院

2019年8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9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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