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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20年引进博硕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16:29信息来源:邯郸学院

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博硕人才86名。 

三、选聘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选聘专业及岗位 

博士研究生选聘专业为:哲学门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门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天文学类、地理学类、地球物理学类 、生物学类、生态学、统计学、力学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核科学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生物工程、中医学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硕士研究生具体选聘专业及岗位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资格与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省属重点大学、部分专业领域全国知名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U.S.News或QS排名前200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满足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毕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7.本公告所述急需、紧缺专业是指特殊教育、太极文化、文书研究修复整理;特别优秀者依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相关业绩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8.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可以发送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邯郸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及个人简历到指定报名邮箱:ssx@hdc.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博士所学专业+硕博英才网。 

2.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审查合格者协商相关面试事宜。 

3.面试 

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参加面试。面试由本人进行科研情况汇报3分钟、结合应聘专业试讲8分钟、答辩4分钟等环节组成。面试之后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进入体检人员。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邯郸学院将拟聘人员材料上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学院、主管局(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10年。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十日24:00止(以邮箱接收到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所显示时间为准,逾期的视为未报名)。 

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要求上报材料: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未毕业应聘者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等。 

应聘人员需将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和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报送指定邮箱hdxyrsc529@163.com,邮件要求以文件夹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硕博英才网”,否则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 

邯郸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资格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测评时间在本栏另行通知。 

3、测评 

(1)面试答辩(满分100分) 

先由应聘者根据自己报考岗位,选择某一知识点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然后专家评委提出有关问题(根据试讲内容及课程提问),由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2)科研业绩(满分10分) 

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直接携带本人科研成果(包括研究生学习阶段以来,已经发表的论文和结项的课题结项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测评组工作人员,现场赋分、签字后原件交还本人。科研成果赋分标准如下: 

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记1-5分(三大检索期刊第一作者5分,第二、三作者3分;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第二、三作者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计2分,参与市厅级课题前三名计1分;是国家、省和市厅级课题主持人的,在原级别基础上分别再加2分、1.5分和1分。科研加分项最高封顶10分。 

(3)总成绩=面试答辩分+科研业绩分 

注:面试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评委注明原因。面试答辩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测评成绩当天在邯郸学院公示栏公布。 

测评专家评委由学院内部专家2人和校外聘用专家5人,共计7人组成。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如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超过一定人数,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有关情况另行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答辩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们打出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应聘人员面试答辩分。 

4、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硕士毕业院校排名(以武书连2019全国大学排行榜为准)由前到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还是相同,按实际科研加分分数由高到低的方式来确定。体检和考察由邯郸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邯郸学院将拟聘人员材料上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学院、主管局(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 

1.一般专业提供购房补贴45万元,急需、紧缺专业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具有教授职称并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者,或配偶双方均为博士并且其中一方为教授者,学校给予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和过渡性住房)。特别优秀者,实行“一事一议”。 

2.提供过渡性住房三年或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三年。 

3.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 

4.博士入职后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 

5.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6.入职五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出国访学一次。 

7.符合邯郸市博士引进条件者同时享受邯郸市提供的“英才卡”服务、住房补贴、编制保障、职称评聘、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应优惠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6260529 邯郸学院人事处(办公电话) 

联系人:姜老师 

监督电话:0310-6260023 

附件1: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信息表 (见压缩包)

附件2: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压缩包) 

附件3: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见压缩包)

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引进博硕人才公告.rar

邯郸学院 

2020年4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dc.edu.cn/News_View.asp?NewsID=1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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