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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1-11-22 15:23信息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体育学院专任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员本科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和学位,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专业要求:运动人体科学或体育教育训练学毕业,具有户外运动经历者优先。

3.业绩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未满足科研要求的,聘期内(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否则予以解聘。

4.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校专任教师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用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启事拟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zp@hbnu.edu.cn。

3.应聘人须提交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至指定报名邮箱。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联 系 人:吴老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四、考核方式

考核由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能力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参加心理测试和外语测试(仅限教师岗),成绩达标者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如参加考核人数不足1:3时,实行总成绩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办理用工手续

对被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十五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递补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湖师发[2021]27号)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原则上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八、防疫措施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启事、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376

原文出处:

https://www.hbnu.edu.cn/2021/1119/c2552a12378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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