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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科学院2021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4:06信息来源:武汉市农业科学院

根据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度武汉市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空缺和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3名技术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项招聘技术人才3名。(详见附件1《武汉市农业科学院2021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12月3日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市农科院招聘公告,提交报考申请(含上传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打包压缩文件1个,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时,需将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同步上传,压缩文件需在5兆以内,未按规定上传将不能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在12月3日17:00前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12:00前登陆官方报名网站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12月6日-12月7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点: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73号)

经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生,于12月6日-7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PPT电子档,到农科院院机关进行现场复审确认。考生办理现场复审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武汉市农科院2021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电子打印版,手填无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5分钟个人PPT电子档(PPT重点介绍个人专业综合能力、科研成果、科研规划等;不得介绍个人姓名、毕业学校及导师等信息)。通过资格复审考生由招聘部门收集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考核答辩时评分参考;同时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

四、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的最新公告。

地点: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73号)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PPT介绍、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业绩资料和PPT介绍在总成绩中占比30%,专业答辩在总成绩中占比70%。PPT介绍时间为每名考生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为每名考生15分钟。

(三)面试成绩计算和公布

考生答辩完成后,专家根据考生业绩材料和PPT介绍、专业答辩情况独立进行评判、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后,以隔位报分的形式,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在市农科院办公楼前公布面试成绩。

(四)防疫事项

面试当日考生须凭本人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不服从防疫要求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专项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察采取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武汉市农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期间,聘用人员暂时认定登记在《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专技岗位中的“未定等级”。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副高职称人员可聘任到专业技术8级岗,正高职称人员可聘任到专业技术5级岗。若聘用人员在原事业单位聘任岗位等级高于本单位拟聘岗位等级,可在单位有空岗前提下,参与一次单位同等级别岗位的竞聘,竞聘成功后,可按新岗位等级聘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期间,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返(来)汉,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汉的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至离开风险地区28天。考生应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返(来)汉时间,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

(三)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次专项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813539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3331018、027-83331558。

附件1:市农科院2021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考生个人安全承诺书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wuhanagri.com/news/UrNkToEMC.html#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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