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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6:51信息来源: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思政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教职工42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思政教师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 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0305)、政治学(代码:0302)、马克思主义哲学(代码:010101)、中国哲学(代码:010102)中国史(代码:0602)、世界史(代码:0603)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注:

1.招聘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 历届生为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送E--mail至rscnc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3)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4)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的提供相关材料(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3、招聘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考试安排将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试讲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3)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4)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的提供相关材料(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试讲。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试讲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rsc.nchs.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 0574-88122263、0574-88126007

联系人:聂老师、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10/26/art_1229676740_4325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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