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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5-04 15:59信息来源: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暨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以下简称“脑院”)是北京市政府为了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持首都创新中心建设,设立的一家新型研究机构,成立了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脑肿瘤、癫痫、神经损伤修复、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八个脑重大疾病研究所,低氧适应医学研究、分子医学影像研究、灵长类动物疾病模型研究和互联网智慧大数据研究四个高水平科研平台,以及科技成果开发与转化服务平台,均由国内外知名教授领衔。脑院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基础研究方面,脑院依托省部共建脑重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精准医疗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重视源头创新,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在临床研究方面,脑院依托脑重大疾病防治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国际神经科学研究所)、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国家神经疾病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国家精神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和附属北京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等以神经精神学科为特色的临床医院合作,从事高水平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另外,作为“世界转化神经科学联盟”的牵头单位,脑院利用哈佛大学麻省总医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瑞典卡罗林斯卡、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顶级医院和研究所的强大医学研究资源,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培养国际一流的青年医学科学家团队,推动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与成果转化。

未来5年,脑院主要任务是聚焦脑健康和脑重大疾病防治,搭建基础与临床研究融合平台,营造协同创新和医工交叉环境,引进和培养基础、临床双栖领军人才,打造国际领先的脑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基地,对接中国脑计划和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利用北京临床资源承接其创新成果,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脑计划从研究到应用全链条机制的建立,服务中国主动健康计划,改善和提高中国人口健康质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年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管理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聘专技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应聘管理岗位应具备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高层次科研人员年龄不限;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

(六)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七)应聘人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为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须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社会在职人员须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符合外埠人才引进条件。

(九)符合回避制度要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说明:上述(五)-(八)条应聘人员须在正式报到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1:《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直接与脑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具体应聘岗位,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报名材料包括:应聘专技岗位需提供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专技人员应聘表》(附件2),3名同行专家推荐信,相关学历、学术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等;应聘管理岗位需提供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管理人员应聘表》(附件3),相关学历、工作经历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等。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3.电子邮件:bibdccmu@163.com

(二)资格审查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进行筛选后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核与体检

1.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院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提交专家评审小组:申请人准备PPT汇报本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设想。评审小组对申请人面试进行考核评议,明确给出推荐意见。

2.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根据面试结果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

(四)审议与公示

1.人事与外事办公室综合面试及体检结果,在脑院网站公示考核评议结果及聘任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结果报脑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拟聘人选。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脑院按照公开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级别进行招聘。如应聘者符合所申请岗位更高水平任职条件,则实际录用岗位级别以学校评议结果为准。

(二)学历学位要求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报到时,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限

脑院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或自费留学。其中: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其他各类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均为五年(含试用期),调入人员服务期五年至十年。脑院派出学习、工作者另议。

(四)聘用人员待遇

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脑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六、声明

(一)脑院2023年度首轮公开招聘信息官方发布途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www.bibd.org.cn)等。

(二)脑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所有。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街道路口107号 办公楼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欢迎您!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附件:

1.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专技人员应聘表

3.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管理人员应聘表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5/t20230504_308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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