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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3年度第二次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1:32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聘用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简称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和原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整合组建,同时加挂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国际公约履约、区域及双多边合作、产业技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等领域为生态环境部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个岗位,共招聘3人,详细信息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职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官方网站(www.fecomee.org.cn)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附上个人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与报名登记表一并整理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发送到中心招聘的电子邮箱zhaopin@fecomee.org.cn,邮件主题与压缩包的文件名称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个岗位。若同意服从调剂,可在报名表调剂岗位栏中注明服从调剂岗位。收到报名邮件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与邮件等方式通知有关考试安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及笔试的,即获得面试资格,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五)考察体检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岗位候选人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选的个人信息将在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动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为非在编工作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事业单位编制。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聘用后符合条件的,按归国留学人员有关政策协助办理落户。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各环节筛选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68822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附件1:《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3年第二次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3年第二次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fecomee.org.cn/dtxx/cgzb/202307/t20230728_1037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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