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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4:52信息来源: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为中国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正式成立,2015年加挂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1年成立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公益属性为核心,以不断提高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为目标,提供满足公众美好生活所需的气象服务、国家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服务、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预报服务、涉及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全球气象服务,并承担气象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效益评估、全国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等文件精神,公共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主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足中心事业长远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四)对公共气象服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具有5年以上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具有8年以上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应具备相应学历证、学位证。

具有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可不作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中心领导为组长,党办(人事处)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

经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该方案后,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4月16日)。

应聘者填写《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在公告要求截止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pwschr@cma.gov.cn邮箱。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各1份。

2.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

3. 表彰或荣誉证书扫描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公共服务中心办公网公布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笔试与面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为百分制。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气象事业相关要求及政策法规、时事热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纲要要求以

及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等相关知识。

2. 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

3. 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低于60分,或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

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 集体研究。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由中心集体研究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 体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 考察。招聘工作小组要对考察对象进行等额顺序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按照“凡进必审”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察。考察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招聘人选,审核无误后报中心集体研究确定。

(七)拟聘用结果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解决北京市户口。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投诉或者实名举报,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国家气象事业编制管理,并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本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10-58993231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10-58993473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pdf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s://www.cma.gov.cn/zfxxgk/gknr/rsxx/zpxx/202404/t20240407_618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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