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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作者:硕博英才网发布时间:2025-10-22 14:00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眼科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唯一的眼科专科医院,是中国唯一的世界卫生组织眼健康与视觉合作中心、中国唯一的国际医学学术组织总部所在地(亚太眼科学会、亚非眼科学会亚洲办公室),是眼病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临床骨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和科研潜力,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历学位、工作资历条件

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须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新进医疗岗位者须正在接受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业绩条件

应聘者要求近年来在工作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近三年取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七)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及中心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须在规定时间上邮件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三)提交材料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应聘材料于线上报名时间内(以邮箱记录为准)发送至zhaopin@gzzoc.com,邮件主题:岗位编码+姓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

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报名情况表》(WORD版及含本人签名的PDF版)(附件2);

2.《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应聘申报表》(EXCEL版)(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

(2)高中毕业以后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通过“学信网”认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博士后经历人员提交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新进医疗岗位需提供规培证书;

(5)职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含聘任发文);

(6)近三年取得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成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与任现职以来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获奖、论文、著作、管理文件、临床技能、表彰、行业标准等。(证明材料提交要求:①论文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期刊封皮封底、目录和正文首页及尾页;②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立项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材料须证明申请人对该项目的贡献/参与情况;③著作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有申请人作为主编/副主编等信息的页面及参与编著的内容;④管理文件、方案和调研报告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申请人作为贡献人的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文件全文;⑤团体项目获奖材料须证明申请人对获奖项目的贡献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以上材料均需高亮申请人的姓名、时间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要求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交专业相关证明材料。最高学历专业在境外院校完成的,经中心判定符合岗位要求后可参与报名。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名,签署诚信承诺。对恶意报名、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邮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审核。

(二)资格复审

中心在中心专家组评审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中心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以邮件方式通知结果,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中心专家组评审,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复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面试、心理测评、专家组评审,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通过医院官网告知,考试成绩及入围各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邮件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能力、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推荐进入专家组评审。若比例未达1:3,按实际人数推荐。

(二)心理测评

在中心专家组评审前,对所有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心理测评不计分。

(三)中心专家组评审

中心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从获得同意票数达到到会专家2/3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获得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人选(同票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推荐人选;如无合格人选,则招聘岗位可不确定人选。

七、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评审组评审的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心将相关资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

八、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推荐审议意见。学校专家组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九、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考察、公示

中心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中心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中山大学人才招聘官网-人才招聘栏及中心官网公布。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二)年龄、工作经历、业绩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并及时关注中心官网。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须在应聘报名时告知。

(六)本公告由中心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心监察室负责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医疗楼1802室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0-66618946(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20-66618937(监察室纪委办)

附件:

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岗位计划表

2.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报名情况表

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临床骨干应聘申报表

附件.zip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原文出处:

https://rcb.sysu.edu.cn/article/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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